扶绥县新宁镇岜尖山硅质岩矿项目(水气声部分正文-公示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扶绥县新宁镇岜尖山硅质岩矿项目(水、气、声部分)》环保设施竣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扶绥县新宁镇岜尖山硅质岩矿项目;
建设地点:广西崇左市扶绥县环城路岜尖山(东经107°56'08″,北纬22°37′23″)建设单位: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31日~11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工
电话:0771-752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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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新宁镇岜尖山硅质岩矿项目(水气声部分正文-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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