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扶绥县鑫新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西扶绥县鑫新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西扶绥县鑫新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扶绥县扶南大道以东、绥绿大道以西、规划横十一路以北、规划横十路以南
建设单位:广西扶绥县鑫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3年05月10日—2023年06月0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黄工 13635181713
广西扶绥县鑫新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表(公式本).pdf
广西扶绥县鑫新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