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财汇砂石加工场基础砂加工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灵山县财汇砂石加工场基础砂加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灵山县财汇砂石加工场基础砂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檀圩镇龙屈塘村委209国道旁
建设单位:灵山县财汇砂石加工场
公示时间:2024年05月21日—2024年06月1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黄工 13635181713
验收监测报告表 灵山县财汇砂石加工场基础砂加工项目(公示稿)(1).pdf
#gxlesouimg0num灵山县财汇砂石加工场基础砂加工项目验收意见.pdf